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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金融专硕知识点汇总(上)

日期:2018-7-26 15:41:57 点击:1310

    金融学一直是近年来排名前五的热门专业之一,考研竞争当然十分激烈了。随着专业硕士的兴起和发展,金融专硕也成了很多同学的选择,今天帮帮为大家总结了金融专硕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很多,所以分为上下集,今天是上集,快来学习自测一下吧。
一、金融专硕知识点——现代信用的形式
1、商业信用
  –工商企业之间买卖商品时以商品形式提供的信用,包括商品买卖行为和借贷行为。借贷行为以买卖行为为基础,是企业之间的直接信用。
  –商业票据和票据流通:商业票据包括本票和汇票。票据流通转让是在企业与金融机构、或有经常往来相互了解信任的企业之间进行。采取背书转让和贴现形式。
  –商业信用的作用:润滑生产与流通,加速资本周转。
  –商业信用的局限性:金额、方向和期限的限制。
2、银行信用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货币形态提供的信用。
  –银行信用的特点:金融机构作为信用媒介,是一种间接信用;借贷对象是处于货币形态的资金。
  –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的关系:在商业信用广泛发展的基础上产生了银行信用,银行信用的出现又使商业信用进一步得到完善。
3、国家信用
  –国家作为债权人或债务人的信用,主要是债务人。
  –国家信用的形式:内债和外债。
4、消费信用
  –消费信用是指企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的直接用于生活消费的信用。
  –消费信用的形式:赊销、分期付款、消费信贷。
5、国际信用
   –商业性借贷:通过借贷契约形成的国际信用关系。
  –国外直接投资:股权投资,直接新建企业。
二、金融专硕知识点——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
1、概念
  –直接融资是指公司企业等经济主体在金融市场上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方式,从资金所有者那里直接融通货币资金。
  –间接融资是指货币资金需求者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方式融通资金,而不与资金所有者发生直接联系。
2、直接融资的优点和局限性
优点:
  –资金供求双方联系紧密,有利于资金的快速合理配置和提高使用效益。
  –由于没有中间环节,筹资成本较低,投资收益较高。
  –资金供求双方形成投资关系,加强了投资者对资金使用的关注和筹资者的压力。
  –有利于筹集具有稳定性的、可以长期使用的投资资金。
局限性:
   –资金供求双方在数量、期限、收益率等方面受的限制比间接融资多。
  –直接融资的便利程度及其融资工具的流动性均受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的制约。
  –对资金供给者来说,直接融资的风险比间接融资大得多,需要直接承担投资风险。
3、间接融资的优点
  –灵活便利:期限、数额、利率。
   –安全性高:资金所有者安全性高。
  –规模经济:借款数额与资产规模有关
三、金融专硕知识点——货币的形态
1、货币形态的观察角度:
  –货币材料:贝、金银铜铁(称量货币)、纸币。
   –存在形式:有形货币与无形货币。
  –价值准备:商品货币与信用货币。
2、货币形态的演变(历史唯物主义角度):
  –一般等价物转化为货币形态:实物货币占主导。
  –公元前1500年左右,实物货币向金属货币转化。
  –20世纪30年代后,金属货币向信用货币转化。
3、与货币形态有关的概念:
  –币材:充当货币的材料或物品,不具有完全排他性,商品交换对币材四个基本要求。
   –铸币:由国家的印记证明其重量和成色,有一定形状的金属货币,经历从足值到不足值的过程。
  –银行券:由银行发行的信用工具,经历了由兑现到不兑现,分散发行到集中发行的过程。
  –纸币:流通中的纸质货币符号,通常由政府发行。
  –存款通货:可以签发支票进行转账结算和提取现金的活期存款。
  –电子货币:存在银行电子计算机系统内,可利用银行卡随时提取现金和进行支付结算的存款货币。
4、纸币与银行券的区别:
  –产生的职能基础不同:纸币——流通手段职能;银行券——支付手段。
  –发行方式不同:纸币是国家依靠政治权力发行的,银行券是由银行通过信用渠道发行的。
  –兑现程度不同:纸币不能兑现,而银行券可以随时兑换成金属货币。
5、货币形态的发展:
  –依托计算机与互联网的发展。
  –出现无纸化趋势,银行卡。
  –交易过程观念化
四、金融专硕知识点——分权制衡
1、分权制衡是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特征
  一般来说,公司权力可以分为所有权、经营决策权、经营管理权和监督权。公司法对四项权力作出明确界定,分别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人员和监事会行使。
  股东作为公司财产的最终所有者,由于人数众多,他们不可能直接参与经营管理。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自己的审议权和投票权,维护自己的法定权益。
  股东大会是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重大问题的最高权力机构,它是股东表达其意志、利益和要求的主要场所和工具。
  股东大会是以会议的形式来行使最终所有者的权利,即凡公司的重大事务都由股东大会来决定。
  由于股东大会是规模较大的会议体权力机构,以会议决议的方式行使权力,它不可能是一个常设机构,只能间隔一定的时间召开一次会议,如股东大会的普通年会一年召开一次。因此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他们信赖的人——董事,组成董事会。
  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和领导机构,是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会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行使决策权。
  董事会实行集体负责制,在董事会成员中,各个董事(包括董事长)是平等的,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他们共同对股东大会负责,不存在董事长的个人绝对权利。
  董事会聘任总经理,以总经理为首的经营班子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执行机构是公司业务活动的最高指挥中心。
  它执行董事会的决策。执行机构实行首长负责制,即公司总经理个人负责制,总经理同执行机构中其他成员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上级与下级、首长与助手的关系,其成员必须服从总经理的指挥。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专职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代表广大股东的利益,监督董事会制定决策和经理人员执行决策。
  这样,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以总经理为首的执行机构和监事会就共同构成了现代公司制企业的领导机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与传统企业领导体制相比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分权制衡:四种权力由四个不同的机构分别行使,四个机构既相互独立,同时又存在着相互制衡的关系。
  在治理结构中,既要防止所有权侵犯经营决策权、经营管理权;也要防止经营决策权、经营管理权架空所有权、排斥监督权。只有各机构都恪尽职守,又不越位,才能保证法人治理结构不会“失灵”。
2、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的信任——托管关系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两个关键的会议机构。从法律角度看,股东大会集中体现了分散掌握股权的股东们的意愿,并在最终所有权的基础上对公司的运行产生着影响;而董事会整体地享有法人所有权,代表股东们行使其经营管理公司的相应的权力。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最基本的关系是资产授权经营关系,即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实际经营的需要,股东们把直接管理公司的权力委托给董事会,而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负责公司的经营。
  于是,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股东大会是信托人,董事会是股东的受托人,承担受托责任,二者之间构成了信任托管关系。这种关系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关系而非股东与董事个人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董事会集体对股东大会负责。
  股东大会将管理公司权力委托给董事会集体,而非董事会单个成员。凡是公司委托给董事会的权力,原则上由董事会集体行使,董事会在决策时,需要召开董事会,综合全体董事的意见作出决策。
  除非经过董事会授权,个别董事无权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也无权处理公司的其他事务。另一方面,股东只能通过股东大会选举或者罢免董事,单个或者少数股东不能直接干涉董事的行为,更无权任免董事。
  第二,股东既然将公司交给董事会托管,其基本前提是他们相信董事会能管理好公司。这叫作“疑人不用,用人不疑”。
  那么,股东们除了保留必要的权力外,他们不再管理公司的其他事务,也不能因为非故意的经营失误等商业原因罢免董事。一旦董事会受托经营公司,董事会就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它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享有管理公司的充分权力。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基本立场只能是“信任”。
  第三,股东们对董事会持信任态度,董事们理应对股东报以忠诚,才是精诚合作的态度。信任托管的一般原则是受托人必须在信托人给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否则信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弥补损失或者中止财产信托。
  如果董事们不值得信任,作为信托人的股东们可以通过股东大会以玩忽职守、未尽到受托责任而起诉董事会成员乃至整个董事会,或者不再选举他们连任。董事会作为受托人,应该谨慎地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时时刻刻把股东的利益放在首位。